流动资金贷款
一、业务简述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三、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企业借款人。
四、具体办理程序:
(一) 申请。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基础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如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卡号;
(2)企业简介及股东简介、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3)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4)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原件;
(5)股东及企业同意查征信签字(如企业有贷款,需说明贷款行、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6)主要业务情况、经营情况介绍;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最近期财务报表数据说明;
(8)银行近六个月的流水;
(9)企业近六个月上税发票;去年年底以及近一个月纳税申报表;
(10)近一年工资表(月对月)、水电费交纳单据;
(11)贷款用途相关资料;
(12)我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担保方式选择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保证担保
(1)保证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近两年度和即期的财务报表;
(2)保证人依公司章程做出的同意提供担保及确认担保额度的有效书面文件。
2、个人保证担保
保证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任职文件或在编名册等。
3、抵押担保
(1)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现场查勘照片、抵押物目前使用状况证明;
(2)若抵押物目前用途为对外租赁,须提供承租人同意抵押的承诺。
4、质押担保
质押物权属证明、质押权人同意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的合同等。
(1)签定合同。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借款人需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2)落实担保。如需担保,借款人与我行签定借款合同后,还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3)贷款获取。借款人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4)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五、最低执行利率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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